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李小鹏
2016年12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二、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20个工作日”修改为“15个工作日”。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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