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手机因出现屏幕光斑进行维修,经本地维修点鉴定后认为手机进液不在保修范围,需走手机意外险维修流程,于2016年4月7日寄至北京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据维修点提供单据,更换了主板和屏幕。本人拿到手机后第二天就发现屏幕仍是出现光斑,后联系了保险公司和小米售后,得到答复均为寄至北京指定维修点再进行检测和维修,因屏幕光斑为硬件问题,我提出同样是维修,能否在本地维修点进行检测维修,得到答复还是一定要寄到北京指定维修点,我因为上次手机维修的时候就因为寄出手机约一周多时间才收到手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所以无法接受这样的答复,投诉了北京清河工商所,中国保监局,还是无果,也咨询了法律部门,除非我对手机能做出鉴定,否则无法赢得官司,所以也无力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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